抚州市制定出台了跨县(区)界河流断面水质定期监测评比办法,旨在进一步加强跨县(区)界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,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,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据了解,该办法评比对象为各县(区)政府,评比范围为各县(区)境内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,评比断面监测项目、评价标准将依据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要求进行,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确定监测断面水质类别,根据《江西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技术大纲》和抚州市境内水功能区水质特点,在水质分析指标中选取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铅、镉、总磷、bod5、铬、氟化物、挥发性酚、ph值等共十二项作为界河水质评比指标。
市水利局负责跨县(区)界河流断面水质的评比工作,市水文局负责跨县(区)界河断面水质的监测工作,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,年末对考评前三名的县(区)给予一定奖励,后三名的县(区)给予通报批评。